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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 助推扫黑除恶斗争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稿时间:2018年12月28日  ‖  查看1868次  ‖  


 2018年以来,双江县纪委、监委立足机关职责定位,紧盯党员和监察对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纪委、县监委把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会议和文件精神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南,先后在县纪委、县监委书记(主任)专题会、全委干部职工会议上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在吃透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理清工作思路,找准职责定位,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同时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和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强化“一盘棋”思想,整体协同推进。县纪委、县监委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纪律与法律紧密衔接,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关于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工作办法(暂行)》《双江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会商机制(暂行)》的规定,与政法机关形成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和查处涉黑涉恶案件同步进,截至目前,县纪委、县监委没有发现和接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类线索。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县纪委、县监委把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重要内容。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中不尽责、不落实、不担当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在今年的第六轮巡察中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涉及的问题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县纪委、县监委未收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未查办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彭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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