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公告通知
通 知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稿时间:2016年01月29日  ‖  查看1921次  ‖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严防“四风”反弹,确保广大干部群众愉快清廉过节,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遵守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83-7621684;举报邮箱:sjjwxfs@163.com;举报网站:http://www.sjdf.gov.cn//



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

      201621



                   
上一篇: 关于公布“四风”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清明、“五一”节期间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返回顶部↑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中国共产党双江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江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双江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举报:0883-12388  邮箱:sjjwbgs@126.com  
 滇公网安备:53092502000107号  备案号:滇ICP备14004912号  技术支持:临沧腾毅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