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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扎牢制度笼子 保障巡察工作高效推进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稿时间:2022年11月22日  ‖  查看5055次  ‖  

      为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防止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双江自治县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切实为巡察组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明晰概念,绷紧思想之弦。该制度全面阐述了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基本概念。认定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等6种情形为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察的行为;认定超越职权,对具体问题或线索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要求对特定问题不深查、避重就轻或干扰深入了解,违规向巡察组及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8种情形为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行为。通过厘清边界、明晰权责,让思想与制度同向发力,打牢思想根基、锤炼严实作风,做到知信行统一,拧紧思想“总开关”。

      规范流程,强化程序意识。该制度对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巡察组及时填写备案表,全面、如实记录,备案表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办立即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涉及重大、敏感事项行为,巡察组组长可以在第一时间直接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对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行为,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县委巡察办要将有关情况分类移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通过严格程序,规范流程,为管理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常态化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管理,严肃责任追究。该制度规定巡察工作人员对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行为不记录、不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巡察组组长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特别强调退(离)休人员以及其他巡察组工作人员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组正常开展巡察工作的,依本制度进行处置。县委巡察办每半年要对巡察干部是否存在干扰、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参考依据。通过强化责任,严肃问责,使党员干部懂制度、守规矩,不逾越黄线,不踩红线,充分发挥制度应有的规范作用。

      双江县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让县委巡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有据可依,全方位推动建立从严管理巡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机制,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让巡察“利剑”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保障。(郑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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