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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稿时间:2017年09月05日  ‖  查看1765次  ‖  

前不久,按照市纪委安排,我有幸到县上参加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随机抽查,对我而言是一次掌握脱贫攻坚政策知识检验,更是一次学习的机会。但给我思想受到触动的是与纪委有关同志的一次交流,虽只有短短的几句话,可至今仍然记忆犹新,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当时,交流的内容是近期该县查办的一件挪用群众建房资金问题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他说,因为涉案金额大,又发生在脱贫攻坚领域,案件典型,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查处过程很艰辛,压力也很大。因为他是负责纪律审查的亲身经历者,事后好多领导让他总结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他说他只说了一句话,就是信任代替监督导致了问题的发生,领导们都很认同,认为虽然只是句话,但点中问题发生的核心要害。细想,是啊,正因为信任代替了监督,乡党委、乡纪委、村党总支、村委会、村监委没了监督,相关责任人没了监督,少了让资金安全的门槛,让直接管理资金的罗某有了可乘之机,一次没发现,两次没发现,……直到罗某都感到怕了,收不了场了,才投案自首。试想,如果做到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多几道审核程序,多有几个签字,会发生了吗,如果有也只会是侥幸的一两次,绝对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后来,我认真查阅了案件通报,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6年4月至10月,村委会主任罗某,利用职务便利,直接经手管理的30户危房户的银行卡30张,涉及122户危房户的建房资金共计421万元。期间,罗某多次到境外赌博,通过现金和刷卡的方式,挥霍其直接经手管理的群众建房资金,截止罗某投案自首,共计177.11万元被其挪用挥霍。罗某受到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乡党委、纪委、村“两委”、村监委以及8名责任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

应该说,因罗某挪用群众建房资金,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罪有应得。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因落实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有党纪处分,也有行政处分,教育极其深刻。正所谓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值得庆幸的是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没有追究法律责任,最严重的也只是运用了“第三种形态”,组织给予了悔过机会,没有一棒子打死。

十八以来,一直再讲一句话,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通过本案,我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了更深的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其实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监督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是对干部的关心和保护。这就像体验一样,即使身体健康,也要定期体验,排除隐患,而不是病入膏肓才去看病,否则为时已晚。严管才是厚爱,作为一名干部,既要感谢关心和帮助你的人,也要感谢批评你的人、约束你的人甚至是得罪你的人。

作为一名执纪者,虽然进入这支队伍只有一年多的时间,而且从事纪检也应该不会是我工作岗位变动的归宿。但在以后的工作中,尤其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期间,我将秉承“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规矩意识,时刻铭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敢于监督别人,乐于接受别人的监督,学会在监督下成长和进步,不断提升自己的“硬度”,努力做一个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纪检人,服务中心、心系发展的纪检人,遵纪守规、严格执纪的纪检人,担当有为、廉洁奉公的纪检人。(唐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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