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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稿时间:2018年07月14日  ‖  查看1762次  ‖  

近期,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1.文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平坝镇者安村万寿菊收购站污水污染农作物问题。2016年,平坝镇者安万寿菊收购站未做好花池和污水收集池防渗处理,导致发酵花池污水外渗,污染下游农作物,者安村委会协调解决后,向平坝镇政府进行了报告,但平坝镇政府未引起重视,未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导致2017年再次发生污染农作物问题。2018年6月,文山市平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书永,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解文明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2.砚山县和谐页岩砖厂未取得技术改扩建备案审批,违规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问题。砚山县和谐页岩砖厂在未通过技术改扩建备案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对原来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砚山县工信商务局监管不力,失职失察。2018年6月,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李振受到通报问责,项目和信息股负责人沈有华受到通报和谈话诫勉问责。

3.麻栗坡县顺合石材有限公司猛洞乡黄瓜坡采矿区生产废水直排损害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8月,麻栗坡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顺合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9万立方米花岗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采矿区未按要求设置截排水沟、沉沙池”等8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由于对该公司整改情况未开展现场再监督、再检查,导致公司整改不全面,造成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损害生态环境。2018年6月,麻栗坡县环保局局长张兴敏、副局长蒋俊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4.富宁县谷拉乡新村村委会龙云石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6年,富宁县谷拉乡那花至那标农村公路沥青混泥土路面硬化建设项目启动实施,施工方在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在谷拉乡新村村委会龙云村小组建立临时砂石场,而且临时砂石场因路面硬化建设项目完工关闭后,未对周边地形地貌、植被及土壤等造成的影响进行修复。2018年6月,富宁县谷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侬科伟,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德福,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麻常武3人分别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5.马关县金厂镇老街子采石场粉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2018年3月,金厂镇政府续批了老街子临时采石场,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该石场细砂出料口降尘效果不理想,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产生部分粉尘,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2018年6月,马关县金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熊发兵受到通报问责。

6.广南县双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值3000吨活性炭生产线未批先建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在广南县双龙活性炭有限公司扩建活性炭生产线过程中,广南县工信商务局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导致广南县双龙活性炭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年产值3000吨活性炭的生产线。2018年6月,广南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王明坤受到通报问责,工业股股长陆正飞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通报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大事。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严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通过严肃问责促进责任担当、工作落实和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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