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双江自治县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理顺各有关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双江自治县制定了《巡察整改部门责任清单》,一份整改责任清单,压实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筑牢了巡察整改监督网,做实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细化步骤,明晰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责任清单列明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单位要做好巡察整改方案和台账、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等八项具体工作,并明确各项工作的步骤顺序、工作要求、时限要求、报送方式等,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目了然,方便被巡察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权责清晰,各尽其责避免监督盲区。责任清单明确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巡察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整改监督职责,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主体责任,各尽其责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定期通报等工作,做到每个巡察反馈问题都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整改,避免存在监督盲区,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
协调联动,强化合力筑牢整改监督网。责任清单下发以后,各有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具体股室、具体人员。巡察机构统筹协调,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汇报,使各有关部门在反馈、整改、监督、结果运用各个环节有序衔接,织密、筑牢巡察整改监督网,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据悉,通过前十一轮巡察,发现并反馈533个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56条,完成整改417个问题,整改率78.24%,清退各类资金50.62万元。(罗绍萍)